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天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