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表一 2021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2.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出席法庭、抗诉及补充侦查,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向上级汇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对加强和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提出意见措施。3.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4.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6.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7.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9.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0.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2.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下设四个部门: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检察);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室);4、综合行政机构:政治部和办公室(办公室、计划财务、信息技术)。
3、部门人员构成: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0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2020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4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7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1年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收入合计122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52.67万元,占总收入的69.55 %;上年结转收入373.25万元,占总收入的30.45 %。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合计1225.9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00.4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52万元;住房公积金40.7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2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2.46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天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额为1225.92万元,较2020年的1494.37万元减少了17.96%。主要原因为控制开支,压缩办公经费以及人员经费的减少。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预算收入总额为1225.9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00.45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3.29万元,上年结转137.16万元),占总收入的65.3%;其他检察支出225万元,为上年结转收入,占总收入18.3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29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2万元,上年结转11.09万元),占总收入的4.8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52万元,占总收入的1.84%;行政单位离退休42.46万元,占总收入的3.46%;行政单位医疗33.95万元,占总收入的2.89%;住房公积金40.74万元,占总收入的3.32%;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21年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计122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92万元.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800.4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2.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3.95万元;住房公积金40.74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为其他检察支出255万元。
(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38万元,比 2020年的49万元增加了2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减少7.62万元,车辆购置费今年预算为30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2021年计划购置车辆一台,预算为3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项目支出为225万元,为上年结转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案和装备建设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1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207.39 万元,其中:办公费33.89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1万元;维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2750.3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646.4 万元,固定资产 2103.99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21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1225.92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高质量完成各项检察业务。(1)保障本院正常开展司法办案业务。(2)保障本院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3)本院办案案件数量大于等于730件,购买装备数量大于等于8套。(4)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稳步提高,人民满意度不断上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