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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18-01-17  作者: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立足点,结合检察职能,为全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保护民生资金安全。聚焦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继续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年来,立案查办涉及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批准逮捕民生领域刑事犯罪166人,提起公诉301人。围绕异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生态移民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工作,深入到阳胆溪水库工程和省、州检察院重点挂牌督办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凤城联山安置点等重点工程项目现场开展专项预防,有力地促进工程建设廉洁、有序推进,确保 “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

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州率先出台并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八条举措》,与县工商联建立服务非公企业联系机制,与入驻我县的50余家企业举办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大生态”为主题的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场,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5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检察长带头履行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主动联系服务两家本土创新及民族特色企业,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党建驻村系脱贫攻坚重要抓手,本院选拔3名年轻干警脱产驻村帮扶,为帮扶村协调项目4个,送去鱼苗、树苗等近万元生产资料,有效带动群众生产发展。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下乡帮扶成为干警常态,为结对帮扶贫困户办实事300余件,资助帮扶资金5.46万元,为受灾群众送去水泥15吨,用干警的辛苦指数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廉洁从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全力惩治腐败毫不动摇。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向党委及时汇报的规矩不变、环节不少。一年来,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继续保持了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惩农村“蝇贪”“蚁贪”,查办国家扶贫项目资金贪污及渎职犯罪5人,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全力预防腐败毫不松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 “预防出生产力”的工作要求,全年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2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干部群众5万余人(次),组织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部分学校校长及其他部门领导到县法院旁听县教育局原局长杨秀凯受贿案、副局长潘盛柒受贿、滥用职权案,通过身边案例,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针对办理的案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6件,对重要案件开展案件剖析4件,预防调查报告6件;在招投标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28次、预防咨询96次,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形成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积极投身平安天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平安天柱建设的重大部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平安天柱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2人,同比上升39.47%,提起公诉301人,同比上升35.5%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毒品等多发性犯罪162人,起诉145。依法维护校园安全,惩治校园暴力犯罪,对性侵害、伤害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5件17人。依法办理首例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案件、首例污染环境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办理新型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依法我们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和解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46人,其中适用刑事和解作相对不起诉31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66件,节约司法办案成本,提高司法办案效率,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

全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效方法,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及包案处理制度,一年来,受理各类来信来访57件,其中开展检察长接访21件26人,开展远程视频接访2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2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2017年全省唯一的省、县两级同步司法救助案件。继续开展“走、访、送、化”、党员干警进社区、夜间巡逻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5件(次),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和“关爱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预防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受教育师生2400余人。2017年度全省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98.93%,较上年得到大幅提升,排名全省第26名。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着力保障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天柱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1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次。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6人,提请抗诉3件3人,均获得上级院支持抗诉,其中被告人杨佐高等3人非法侵入住宅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并编入《刑事抗诉典型案例评析》一书。提前介入案件8件,提出的侦查建议均得到采纳。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引导侦查人员完善证据,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程序。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活动的监督。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本院近年来的824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档案全部录入系统,使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日趋规范化、正规化。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每月检查驻所检察室1次,参加驻所联席会议、安全大检查12次,确保看守所“零事故”。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与犯罪嫌疑人谈话200余人(次),办理监外执行违法案件2件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1件11人,对其中9件9人提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确保羁押“零超期”。

拓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2件,均得到采纳。积极拥抱大数据系统,灵活运用“两法衔接”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信息的优势,对公安、国土及环保等6个行政机关1200余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摸排,对筛选出的80多件案件线索,重点跟进监督29件,使检察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督促起诉工作继续稳步推进,追回国有资金6800万元。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年来,再次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获贵州省检察院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3次、“先进个人”3人。

突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要求,任何时候都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党委汇报检察工作成为常态,对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坚决按照最高检和贵州省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对反馈的24个问题,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按时按要求彻底整改到位。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铸魂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力度。全年共选派5名干警到贵阳、杭州等市区检察院挂职学习,全院干警均脱产学习3天以上,组织干警参加党性教育、检察业务等网络教育培训人均达80学时以上,队伍的执法能力、党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强化重德才重实绩的用人导向,选拔能担当有作为的年轻干部担任重要工作岗位职务,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狠抓从严治党治检。强化日常监督,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管理模式,在全州检察系统率先使用“钉钉”考勤系统,将请销假、公务外出、走访联系扶贫对象等事项纳入电子系统进行数字化跟踪管理。注重“常”、抓“长”,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开展党风廉政预防提醒谈话118人(次),意识形态领域警示约谈67人(次),检务督查7次,全年干警零违纪

六、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公正司法制度保障

坚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司法改革部署,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坚持科学放权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对检察权限进行科学分配,制定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明确、授权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严格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强化检察官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我院75.4%的审查逮捕案件和82.4%的审查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办案时限平均缩短1至1.5天。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出庭指控犯罪成为常态,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上人员办理各类案件213件,占总数的32.5%。在全州率先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严格落实“一案一评查”制度,办案质量持续向好,经逐案评查,在省、州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中得分均位居前列。

全面落实公益诉讼试点改革。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本院共发现案件线索68件、决定立案调查4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追收各项规费和国有财产474.704万元,监督矿山企业治理被破坏面积177.39亩,清理垃圾3200余吨,与国土、环保等部门及乡镇共25个单位签订《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本院建立的“早部署、谋创新、找问题、求实效、高标准、建机制”六大工作方法被省州检察院采纳推广。2017年8月获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为改革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了《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与拟转隶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消除思想顾虑,教育引导涉改的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部门人员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加强与县纪委的沟通衔接,积极配合做好涉改编制和人员的划转工作,对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清理移交,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人财物有序转隶。

七、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依法监督之下,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8次,走访驻县全国人大代表2次,省、州、县人大代表25人(次),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做到整改率、答复率和满意率三个100%。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县政协报工作4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工商联、无党派人士55人(次)到本院参加各类主题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2次,观摩重大案件庭审,就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

自觉打造接受监督新平台。充分利用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元服务,公布法律文书243份,程序性信息500条,重要案件信息178条,接收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5件,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察信息223条,访问量达5.2万人次,提升检务公开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靠的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靠的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靠的是全体检察人员辛勤工作和团结奋斗。在此,我代表天柱县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向给予检察工作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新任务相比,我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是员额制改革后,有的检察人员过于强调办案质量,忽视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科技强检的意识不强,运用科技的水平和能力不足,存在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现象三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方式和作风还有待进一步转变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新的一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履职尽责,始终做到党委有部署有要求,检察机关有行动有落实

二是以更加主动的作为,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坚守“两条底线”、用好“两个宝贝”,落实三大战略行动,主动适应脱贫攻坚的法律需求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天柱、法治天柱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以更加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式,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和律师参与信访、申诉等制度,健全检察官接访、带案下访制度,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权信访诉求及所办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五是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纵深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支持和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成立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团队,主动做好检察工作与监察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是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谋划工作、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感恩奋进,以更主动的服务、更优良的作风、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全县人民的关心和期望,为开创天柱检察事业新时代,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小康而继续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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