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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时间:2019-01-10  作者: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优化社会发展环境

助推脱贫攻坚全力以赴。院党组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脱贫攻坚事项,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报告,院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各帮扶村联系村开展帮扶调研工作18次,协调帮扶资金、物资21.2万余元。选派年富力强、事业心责任心强的2名干警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全院44名干警共计结对帮扶贫困户3111207人,全年入村走访、帮扶3730余人(次),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问题13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20余件。为贫困户35143人争取异地扶贫搬迁政策44户享受利益链接政策26得到危房改造项目,争取产业扶贫项目3个,配合完成4条通组公路共计8.27公里建设,双河、等口村57248人顺利实现脱贫被组织部门推荐为全州党建帮扶拟迎检单位,在脱贫攻坚中彰显检察担当。

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加强企业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在司法办案中,树立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积极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带队走访县内16家民营企业,了解企业营商环境和法治需求邀请30余名企业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莅临我院参加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共商企业发展大计。全年办理涉企案件1028人,其中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826人,均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对所有涉企案件坚持一案一走访、一案一评查,得到企业家好评。建立检察长联系民营企业、企业家制度,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机制》,切实让企业家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构建·型检商关系。

生态检察呵护美丽天柱。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用生态理念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净土。全年受理审查逮捕该类案件1320人,受理审查起诉5482办理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始终坚持严打不是目的,生态修复才是关键的办案理念会同森林公安机关引导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30份,新建司法保护林示范基地2个,司法保护示范林1788亩,落实补植复绿面积406.08亩,补植树木74020联合国土部门督促6家矿山企业投入1119.3万元生态修复资金治理矿山环境协同农业部门在县辖区主要河流投放鱼苗48万尾,改善水域生态。

二、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县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天柱的重大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更加有力。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8347人,审结174334人,决定或批准逮捕1222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0382人,审结202289人,提起公诉132199人。加强民生检察,对侵害弱势力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严惩办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邹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依法惩处职务犯罪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黔东南州监委移送的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石某某受贿案,石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加强农村赌博专项治理。办理吴某某等21人开设赌场案,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推进。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有序、打击有力,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一是强化基础保障。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办案团队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抽派专人到县扫黑办跟班学习,选派业务骨干到省州院学习10人(次),建立疑难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家论证制度和公检法司案件衔接配合机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的人、财、物及制度保障。二是强化宣传氛围。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宣传1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广泛利用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三是强化案件办理。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0次,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6次,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审查逮捕211人,审查起诉441人。办理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边18人涉黑案,用办案震慑黑恶势力,净化社会风气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加有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和深化司法办案中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司法决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不批准逮捕123人,不捕率为36.82%依法不起诉90人,不起诉率为31.1%其中适用刑事和解不批捕13人,不起诉54人,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34人,救助资金13万元,彰显检察温情与司法关怀。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既实现群众的网对网,也满足群众的面对面。建立检察长接访日制度,接待2425人,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务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成立既有教师工作经验、又有扎实法律功底和柔情爱心妈妈的未检办案组秉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未检办案原则,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9办案中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释法说理和法律援助帮教,依法不起诉4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2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良好效果。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教活动,与团县委、教育等部门联合制定《天柱县花季护航·法制进校园巡讲方案》,深入高酿、坌处、地湖、凤城等中小学开展巡讲7,受教育学生共计8100余人邀请教育部门、关工委、民中、二中、职中等师生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未检工作的知晓度与满意率。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更加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为载体,主动参与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工作,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涉案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出干警900余人(次)参加夜间巡防活动,提高见检(警)率开展法律、宪法日宣传等普法活动30余次,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和法治水平。

三、强化监督、规范司法,致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严格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

不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人,监督撤案36人,追捕遗漏同案犯7人,追诉遗漏同案犯12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6。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111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确保有罪人员受到法律追诉,无罪人员得到法律保护。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审查起诉案件中,提出量刑建议212,法院采纳185人(次)。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2件,提出并得到变更强制措施11对刑罚执行监督场所检查25次,发出检察建议2对财产刑检察核查81人,罚金114.257万元,监督执行完毕29人,涉及金额10.6万元。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是把民行检察打造民生检察。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办理3件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共为4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1.47万元。二是认真贯彻两高《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办理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均得到法院采纳。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两法衔接”专项工作,协调公安、环保、税务、市监等17个部门上线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810件,本院全部审查完毕,其中发现线索16件,通过查阅案卷台账,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与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协,出台公益诉讼联合协作机制,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创新无人机上岗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强化证据的固定、收集与可视化。将公益诉讼与保护传统村落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制发检察建议11份,督促、协调已到位的170余万元专项资金迅速投入工程建设,保护传统村落的传承与发展与食品安全结合起来,协同市监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保胃战与维护国有资金安全结合起来,督促收回国有资金471.15万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46件,食药品领域1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0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四、党建引领、深化改革,着力抓好检察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把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抓好检察自身建设。

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强化阵地建设,投入20余万元建设标准化党建活动场所。八个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支部党建工作,打造阳光检务·为民先锋党建示范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纪律作风更加从严从实。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从严监督管理队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约谈、大走访、大教育专项活动及谈心谈话、家访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干警作为意识和担当意识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筑牢检察人员工作生活上的防腐线。严格落实《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暂行办法》,全年实施集中约谈2次,特定事项约谈2次,共计约谈95人(次),检风检貌、检规检纪得到全面加强。

素质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聚焦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制度。选派7名业务骨干到北京、杭州、成都等先进地区学习,全院干警人均脱产学习4天以上。组织干警参加党性教育、检察业务等网络教育培训人均达80学时以上,着力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建立检察讲习制度,院中层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特别是院领导带头开展检察讲习8讲。举办本院首届公诉人辩论大赛,组队参加全州检察机关公诉人辩论大赛并获得第三名。选派人员参加省检察院的业务竞赛,其中计财科李玲同志代表我州检察机关参赛获得全省第三名,并被省检察院抽调参加省院党组巡视开展巡视工作。

检察改革得到有推进。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办案人员回归办案一线2018年以,入额的专检委以上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89件,人均办案37.5件。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管理,突出对三类人员的细化考核,切实防止办多办少一个样,办好办坏一个样的大锅饭不良现象。认真开展一案一评查,案均得分96.5分,优秀率达98.9%,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补充遴选1名员额制检察官,缓解办案压力。二是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障人员顺利转隶和纪检监察职能平稳过度。保障转隶人员检察官等级晋升等职级待遇。充分支持和配合纪委监委工作,划转办案车辆2参加县监委案件协调8次,实现监察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三是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拟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均由院领导兼任,达到精简机构提升合力的效果,改革方案并已上报上级院

检务基础得到全面保障。完成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电子公文系统、检务保障系统等六大平台系统的推广与运用。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完成扩建业务用房的交付使用。财务、车辆管理及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规范运行,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检务保障更加有力。

五、服从服务、接受监督,倾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更加自觉。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扎实做好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两法衔接”专题立法调研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审议民行检察专题调研工作,从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履行职能、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好审议意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0次,走访和邀请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工作60余人(次),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30余条,均认真整改落实答复,得到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加积极。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向县政协报告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收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40余条,均认真整改落实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村干、司法行政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八方人员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4次,邀请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4次,取得良好效果。

检务公开更加主动。大力推进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以及检察内网、外网融媒体建设,共发布专项工作动态、国家法律政策等信息600余条,点击阅读量达6.6万人(次)。加强案件管理接待窗口建设,接待律师阅卷70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4条,公开法律文书191份。注重检察内宣与外宣工作,在《检察日报》、《法治生活报》等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简报17篇(则),在中国检察网、多彩贵州网、贵州民族法治网等省级以上网络媒体报道259篇(次),联合县电视台拍摄以检察官为农民工讨薪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薪·心相印》,进一步传递检察好声音弘扬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天柱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天柱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县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仍有不少差距:一是保障发展、服务群众的措施仍不够多,在提供优质的法律产品、检察产品上与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公益诉讼立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使检察职能发生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三是学习应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树立。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是我县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围绕司法办案主业,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我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坚持党的领导上立好军令状

毫不动摇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决把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当中

围绕主题主线,在决战脱贫攻坚上挂好作战图

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记使命担当,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扎实、精准开展好该项工作,用检察干警的辛苦指数,为全县整体脱贫摘帽贡献检察力量。

深耕主责主业,在建设平安天柱上打好组合拳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重大刑事犯罪。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惩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化法律监督,在建设法治天柱上奏好和谐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不断强化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强化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全面监督,强化控告申诉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治公正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投资经营法治环境,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全面从严治检,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展示好形象

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干警意识形态领域、保密教育,切实强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大力培育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弘扬法治引领、维护公正的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念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赋予了检察工作新的历史使命。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努力拼搏、积极作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不懈努力,为开创天柱检察事业新时代,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小康而继续奋勇前行。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贵州省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精神,报省委同意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专项工作。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

 2、两长座谈: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检察长邀请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到检察机关开展座谈,了解企业及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探讨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方法和措施,搭建“检企”沟通平台,构建·商关系

3、补植复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是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或刑事案件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林业部门签订生态损失恢复协议,自行在指定地点补植依法应补植数量的林木或者缴纳补植复绿金由林业部门代为补植,使受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快速恢复,并以此作为从轻、减轻刑罚的依据。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5、检察开放日: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继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师生代表群众代表基层组织代表以及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代表到检察院参观、指导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宣传检察职能,公示检察动态,公开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参与度、认可度、满意度。

6、花季护航·法治进校园: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的一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旨在丰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师生家长的法治意识。从2016年9月起至2019年5月结束。

7、法律八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
    8、监督在押人员维护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开展的专项工作,目的是通过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狱、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和改造质量,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主要开展方式是各级检察机关自查、交叉检查、巡视检查、上级督导。

9、“两法衔接”专项工作: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创新研发应用平台而组织开展的一项专项工作。通过应用平台打破部门的数据壁垒,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提升监督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10、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及其他公益诉讼(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级检察机关主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1、保护传统村落专项行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组织开展的一项专项工作。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基本解决对传统村落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监管不力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传统村落垃圾乱堆乱放、向河流排放生活污水、堵塞河道等现象的治理力度,促进传统村落保护相关资金落实,打击破坏民族传统村落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传统村落治理现代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12、八个规范化:为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支部建设年”的要求,达到以下八个规范化: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组织体系设置规范化、班子队伍建设规范化、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化、工作职能职责规范化、活动场所建设规范化、基本工作保障规范化、档案分类管理规范化。

13、党风廉政建设大约谈、大走访、大教育专项活动: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根据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和《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大约谈、大走访、大教育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逐级约谈1次,对干警的家属全部走访1次,支部每月开展1次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1次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的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召开1次意识形态领域专题组织生活会。

14、谈心谈话家访:根据省检察院要求,院党组及支部班子成员要深入支部,同支部普通党员开展交心谈心,了解思想状况,要深入干警家庭,了解家庭状况、困难,加强对干警家属的廉政教育、意识形态教育,综合分析干警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5、三类人员:指的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分为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16、两微一端:指检察机关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官方今日头条客户端。

17、融媒体:指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现有的“两微一端”、媒体矩阵、检察内网、检察互联网以及其他宣传媒介,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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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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