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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20-05-13  作者: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服务中心大局,脱贫攻坚战展现检察新担当

2019年是我县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我院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实,积极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奋力在脱贫攻坚主战场贡献检察力量。

抓好检察机关结对帮扶工作。2019年,我院44名检察人员结对帮扶贫困户3111207人,选派21名干警蹲点7个村开展帮扶工作。全年投入公用经费帮扶资金58万余元,用于解决帮扶村“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难题,协调项目8个共计400万元,用于完善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2019年共进村入户8600余人(次),及时向贫困群众宣传党的好政策、惠民好声音。为群众办理“饮水、办证、搬迁、环境卫生整治”等实事210余件,为257户争取利益链接项目,为99257人争取低保政策,为35人协调公益性岗位。帮扶村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发生巨大变化,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抓好扶贫领域司法案件办理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涉扶贫领域案件46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扶贫领域案件1831人。办案中,注重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全县扶贫工作大局,如本院办理的坪地镇姜某某盗窃贫困群众山羊案,及时协调被告人家属将2万元赔偿款赔付给3户农户,避免受害农户遭受损失;办理的白市镇杨某某等5人滥伐林木案,根据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不捕不诉,保障不因轻微犯罪使贫困家庭劳动力受损而致贫。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为9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3.3万元,其中为坪地镇杨某某申请到单笔救助金10万元,有效缓解贫困被害人的生活困难,充分体现检察人文关怀

抓好法治扶贫和乡村治理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成立法治扶贫专班,建立法治扶贫固定宣传联系点4个,选派法治副校长24人,联合政法部门发布《关于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等通告3个,建立《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沟通协作制度》等机制5个,通过法治课、院坝会、宣传车、党课等形式,针对辍学、不赡养老人、争当贫困户等问题,开展乡村法治宣讲,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共开展宣讲4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接受法治宣传教育人数1.35万人,为帮扶村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1份,调解“山林、坟地、邻里”纠纷20余起,有效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建设,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二、聚焦主责主业,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是扫黑除恶的攻坚年,我院坚决贯彻中央部署,依法严惩,精准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9人,移送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67人,得到法院判决760人,追诉124人,不认定涉黑涉恶28人。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主动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取证方向等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把握事实、证据、法律标准,办理的边勇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撰写审查报告共计52151万余字,提出起诉书达271.6万余字,制作出庭示证PPT1000余页,以扎实有效的证据,精准指控犯罪,最终边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办案中,坚持建章立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针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制度监管漏洞、缺陷制发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整改回复。坚持“破网打伞”[①]和“打财断血”[②]相结合,办理“保护伞”案件2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提出财产性建议118人,得到法院采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关系网和经济基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1248人,审结153258人(含上年度未结案件),决定或批准逮捕10616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4421人,审结291449(含上年度未结案件)起诉174302。其中,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656人,办理“黄赌毒”犯罪案件2553人,办理胡某某等5人利用特定群体身份实施寻衅滋事一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4795,依法不起诉146人,其中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76人,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启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远程视频接访、网上信访,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受理控告类来信来访23件,严格按照“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涉检信访维稳工作,精准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涉检零上访。

三、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全心全意为民司法新理念

立足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一是做优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人,监督撤案33人,追捕遗漏同案犯5人,追诉遗漏同案犯28人。办案中向侦查机关及相关行业部门发出纠违及风险防控检察建议53份,均得到落实回复。向法院提出量刑检察建议275人(次),法院采纳258人(次),采纳率为93.82%,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人(次)。

二是做实行政执法监督。推广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检察机关可以网上共享、审查市监、国土、林业等22个行政机关执法档案,实现“两法”无缝衔接。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99人,防止以罚代刑,助推依法行政。

三是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审慎做好建国70周年特赦工作,审查提请特赦案件1111人,纠正报请特赦不当案件22人,确保特赦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并得到采纳19人,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看守所日常检查巡察112次,安全大检查24次,与在押人员教育谈话120人(次),核查社区矫正人员170人,核查财产刑人员96人,针对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2件,保障监管场所安全和刑罚执行。

四是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调解结果监督2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得到上级院支持。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已获法院采纳并已裁定再审。办理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获法院采纳回复。

立足民生公益守护,扎实推进公益诉讼。一年来,我院将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5件,立案8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实地走访全县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促相关部门累计投入63.19万元完善保护措施,保护饮水安全。联合市监等部门走访学校小卖部、超市,发现问题线索17条,督促12家企业整改到位,有效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抱塘、坐寨等8个传统村落进行走访调研,督促相关部门投入511万元启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留住记忆,留住乡愁。对清水江实施“河长·检察长”两长巡河,督促清理垃圾301.9吨,有效保护“绿水青山”。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守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凸显。

立足美好生活需要,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普法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一是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从快批捕12人,起诉10,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少年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对8人作出不诉决定,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86.6%88.8%。扎实开展普法教育,选派24名检察干警兼任全县39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场次,涉及师生7900余人。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3人,为55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45.7万元。

立足经济发展需求,维护创业创新环境。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连续五年开展“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家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畅通沟通渠道,构建“清·亲”型检商关系。全年受理涉企案件712人,其中相对不起诉7人。办案中,尽可能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回访制度》,做到一案一回访,为企业献计献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坚决防止“办了案、垮了厂”。如本院办理的陈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案,依法适用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法治引导陈某某实施生态修复,并组织代表委员、律师及相关部门现场视察整改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四、夯实自身基础,加强履职素能水平迈向新台阶

思想政治建设求实。始终把讲政治作为最根本要求,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恪守司法为民初心,勇担检察职责使命。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学习党内重要法规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持续加强支部“八个规范化”建设,院党支部先后被评为县级“机关党建示范点”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州级示范点”。三是抓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新闻发布审批制度,强化涉检舆情危机应急处置,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制高点。

素质能力建设求精。紧贴检察工作实际,以提升检察业务能力为重点,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对老、中、青干警进行分层培训。选派干警赴北京、南京、厦门等地进行业务培训学习10人(次),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轮训和省州业务竞赛专项培训400余天(次),充分用好检察系统内部业务咨询交流平台“检答网”、“中检网”和上级院的指导案例,每人年均学习40课时,干警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得到提升,获省州检察机关表彰4人(次)。

纪律作风建设求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情况,大力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年开展廉政教育21次,廉政家访2次,预防提醒谈话80余人(次),完善41名在编干警的司法廉政档案,有效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围绕办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三个规定”[],向上级院登记报告7条,保障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司法体制改革求效。坚持以鲜明的改革意识凝神聚力推动各项工作跨越赶超。一是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2个部门精简为“3+2”模式的5个部门,消除了“一人科室”,提高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机制,将各类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全部由同一个检察官办理并负责到底,提高办案效率。二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68272人,有效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如办理的欧阳某某危险驾驶案,从审查逮捕到受理起诉、法院判决,仅用时7天,有效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336人,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上领导干部共办理案件171件,占办案总数的26%

五、打造阳光检务,主动接受内外监督彰显新力度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配合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两法衔接”专题调研工作,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全票通过,并持续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执行人事任免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9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书面汇报工作13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开展代表委员走访80余人(次),为其征订《检察日报》、《方圆》等检察刊物72份,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争取代表委员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检察活动200余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15条,公开法律文书29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1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3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完善新闻发布、检察开放日及个案公开审查听证制度,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一代表两委员”以及律师公开审查案件5次,公开宣告10次,努力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支持检察。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全面落实“案件评查”工作机制,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执法档案。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5次,评查案件196件。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全年共接收涉案款32.23万元、物659件,移送涉案款32.81万元、物706件,所有款物均实现系统管理,清晰规范。加强诉讼档案监管,投入28万元对历年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为落实办案质量终身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天柱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天柱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县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仍有不少差距:一是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较为薄弱。二是司法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有待加强,配套机制有待完善。三是检察干警贯彻落实新理念、新思想方面还存在不足,与时俱进还存在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全会精神、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忠诚、干净、担当,办实事、求实效,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助手,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推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抓政治建检,强化思想引领,着力落实检察工作新理念。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始终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抓服务立检,强化司法保障,着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具体服务保障措施,持续开展好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碧水润家园”暨人居环境整治、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专项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脱贫攻坚战,夺取两个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进天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三、抓业务强检,强化监督质效,着力推进检察业务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积极创造“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平安天柱、法治天柱建设。

四、抓改革促检,强化创先争优,着力激发检察发展内生动力。积极探索、优化做好改革交织期的各项改革工作,牢固树立“科技强检”、“创先争优”意识,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打造阳光检务。统筹抓好检察规划,制定检察亮点、特色工作计划,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五、抓人才兴检,强化能力建设,着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树立敢为、快为、善为的工作导向,着力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努力锻造一支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我们将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忠诚履职、开拓进取,为天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天柱的新发展新未来做出自己应尽的检察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 破网打伞:指依法打击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的相关关系网和保护伞。

[] 打财断血:指依法查清、没收黑恶势力的财产,断绝黑恶势力的财产来源,防止东山再起。

[] 传统村落保护: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基本解决对传统村落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监管不力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传统村落内垃圾堆放、污水排放、河道堵塞等现存问题的治理力度,促进保护传统村落相关资金落实,打击破坏民族传统村落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传统村落治理现代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 三同步: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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