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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1-04-01  作者: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狠抓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自觉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做好自身防控,累计投入1100余人(次)开展疫情联防联控,深入白市镇地样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白市镇疫情防控工作经费10万元和防护服、口罩等6万余元防疫物资,支持联山街道5万元购置疫情防控“热成像体温筛查系统”,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出台《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办理龚某某疫情期间妨碍公务案等涉疫案件3件,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开展发挥检察职能在决胜脱贫攻坚中彰显检察担当专项工作,戴有满获省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犯罪,办理涉贫刑事案件1422人,起诉910人。为7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组织协调省内多家单位历时十五天帮助50余名农民工成功追讨欠薪40万元,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公布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六个典型案例之一,在人民日报、当代先锋等重要媒体转载报道。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做好定点帮扶工作,40名干警持续做好312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后续工作,为三类重点人员80140人制定一户一方案,帮助其如期实现脱贫。在院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帮扶经费35万余元,引进、协调项目2个,持续巩固脱贫成效。积极推动检察服务前置、检力下沉,在联山街道易地扶贫搬迁点设置检察联络室,搭建检民“连心桥”,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五个体系建设。

(三)积极主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侵犯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58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依法审慎办理涉企业家案件,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联合县工商联邀请30名企业家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民法典》和企业风险防范专题讲座,邀请60余名企业家参加庭审观摩体验式“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切实提升企业家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挂牌帮扶制度,检察长直接帮扶重点企业2家,检察院结对帮扶企业3家,为企业解决经营潜在风险6个,解决实际问题5个。建立企业回访工作办法,对25家企业进行回访,共收集到问题意见建议11个、问题困难14个,均及时研究或反馈给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四)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六清”行动为抓手,在收官之年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办理保护伞案件11人,已得到法院有罪判决。办结沈某忠等14人利用“套路贷”新型犯罪手段涉黑案,沈某忠被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及附加刑,其余被告人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涉案地区的非法放贷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风气明显好转。该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有5人次得到省州表彰,其中时任副检察长龙均芸获省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份起诉书被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件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批准逮捕涉毒犯罪30人,起诉23人,提前介入谢某某等14人生产制毒物品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已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为全省首例生产制毒物品案。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77人,提起全州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6万元,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财产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34人,起诉36人,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回应群众司法诉求。解决群众最“忧”之事,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线上平台作用,减少疫情防控措施给律师和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带来的不便。解决群众最“难”之事,受理群众来信10件,接待来访30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4件,100%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好群众身边的“小事”,通过“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模式,邀请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人员面对面进行阐述和评议,零距离打开心结,化解积怨,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纷3件。在2020年度全省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我院排名全州第3位,全省第14位。

(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等犯罪,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15人。宽容不纵容,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少年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召集公安、教育等八部门共商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邀请代表委员、教育部门、关工委以及师生代表70余人到我院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6场次,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性侵、校园毒品等问题进行专项宣传和预防,受教育师生达12200余人,未检办负责人吴国仕获共青团贵州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表彰为“贵州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履行法定职责中维护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0176人,审结111177人,批准逮捕8512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4348人,审结243335人,其中起诉132183人,不起诉108148人。立足客观公正立场,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12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4人,提请抗诉1件,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3份,确保法律规范实施。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监管不当13件,核查纠正脱管漏管12人,督促执行罚金等财产型13.4万元,对监管活动场所提出纠正意见9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3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维护社会正义。配齐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队伍。实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条线各配备1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三个办案团队同时开展工作,打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局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办理民事审判人员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均已回复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件,均已回复采纳,督促行政处罚落到实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案件3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美好生活。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件,决定立案审查62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件,通过磋商方式督促依法履职到位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3件案件获州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突出公益诉讼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63万元建成全省检察机关首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搭建“随手拍”小程序举报平台,奠定坚实的科技化、信息化基础,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突出公益诉讼人才队伍多样化建设,聘请环保、农业、市监等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工作成效。打造“清江天柱·公益守护”公益诉讼品牌,牵头与湖南会同县检察院建立《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与黔东南凯里、剑河等九县(市)检察机关签订《贵州省黔东南州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守护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聚焦网络销售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相关部门均已回复采纳整改到位,促进完善食品领域监管机制,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固本强基提升中激发内生动力

(一)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州委、县委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干警的“四个意识”“四个自信”,自觉把“两个维护”践行到检察业务工作中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工作、重大事项15次。坚持民主集中制,全年召开党组(扩大)会26次,充分发挥党组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和支部规范化建设,通过党建引领落细落实各项检察工作。

(二)坚持素能建设不松劲。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以提升检察业务能力为重点,派员参加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开展的业务培训学习10人(次),参加省院业务轮训53人(次),参加最高检、省院领导干部业务专题讲座22354人(次),参加中检网专题研修班20196人(次)。开展《民法典》专项培训,充分用好检察系统内部业务咨询交流平台“检答网”,强化指导案例的交流学习,干警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因工作能力突出,有9人次获得省州检察机关的表彰。

(三)坚持从严治检不懈怠。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指引6大类55条,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各项党纪党规、检纪检规8次,组织开展集中提醒谈话2次,对干警问责处理2次,开展检务督察21次,检风检貌得到有效改进。严格执行过问、插手、干预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登记相关信息18条,不让“零报告”架空“三个规定”好制度。坚持办案流程、案件评查、办案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等机制,开展“三书比对”165件,流程监控175次,案件评查2次,评查案件56件,接受省委政法委“万案评查”,没有出现“三类案件”。认真接受州院党组的政治巡察,全力做好各类配合工作,及时整改巡察组反馈的立行立改问题,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坚持深化改革不止步。构建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价标准的“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全年案件比为1:1.43,与去年同比下降9.5%,减少了约295个办案环节,降低群众诉累。建立并实施以质效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入额院领导以上率下,亲历办案189件。深入推进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该制度办结案件218283人,适用率达85.8%,适用认罪认罚后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69.4%,采纳率为92.5%,一审服判率79.7%,切实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犯罪份子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五、深化检务公开,检察权在接受监督制约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传统村落法律监督落实情况,得到全票通过,并持续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执行人事任免向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6次,走访和邀请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工作60余人(次),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36条,均认真整改落实答复。为代表征订《检察日报》、《方圆》等检察刊物72份,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争取代表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自觉接受民主和社会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向县政协报告脱贫攻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收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28条,均认真整改并回访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村干、司法行政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送达,全年开展公开听证10次,实现民事、行政、未检、刑检、控申等条线全覆盖,有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三)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2条,公开法律文书25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5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共发布信息768篇,其中微信278篇,微博336篇,门户网站73篇,今日头条81篇,切实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65人(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提供电子阅卷和档案查询172次,助推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天柱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领导、科学决策而创造的和谐稳定环境,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广大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县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仍有不少差距:一是检察宣传的问题和短板较为突出。对于干好工作后总结推广工作过程中的经验作法能力较为滞后,干警的语言文字功底、创新宣传意识、新媒体应用能力欠缺。二是随着中心事务性工作增加和案件数量的持续增加,办案人员紧缺、聘用人员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法律监督的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差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等工作的落实与群众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努力为天柱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完善和落实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特定案件向县委、县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主动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分析办理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二是发挥检察职能,护航天柱高质量发展大局。加大对重大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方位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扎实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全力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检察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民生福祉,深化平安天柱、法治天柱建设。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为着力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社会弱势群体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推平安天柱、法治天柱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是履职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派驻公安检察室的优势,不断降低“案-件比”,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提升民事检察水平。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新模式,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党委政府分忧。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实验室、无人机取证、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加大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文物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领域的办案力度,提升诉前检察建议解决问题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以“能力提升”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建设年工作。以全国政法机关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素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干好检察事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时不我待,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苦干实干,攻坚克难、担当作为,保持奋进的姿态,奋力推进天柱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检察队伍的新面貌、党和人民满意的新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是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件比:-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三书比对:三书比对是指对一审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审判机关的判决书进行比对,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只对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进行比对。重点对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定罪名等是否存在差异等进行比对。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从字面上看,是“市域+社会化治理现代化”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2021年政法工作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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