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概况>>检务指南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二)
时间:202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相关法律文书

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所有裁判文书复印件。

四、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注明名称、页数),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的内容。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当事人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一次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领导之窗   更多>>
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东山
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东山
本院概况   更多>>
本院简介
内设机构
检务指南
检察工作报告
常用电话号码
检察新媒体  
天柱检察微信
天柱检察微信
贵州检察12309
贵州检察12309

版权所有: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贵公网安备 52262702000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