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37件46人,同比分别上升23.33%、下降8.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6件31人,同比分别上升44.44%、上升6.9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6人,同比下降23.81%。2.共受理审查起诉37件62人,同比分别上升37.04%、上升48.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件30人,同比分别上升42.86%、上升87.50%,共决定不起诉16件3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45.45%、上升80.00%。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3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62.50%、下降66.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71.43%、下降7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下降10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41件55人,同比分别上升24.24%、上升57.1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件21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上升31.25%,共决定不起诉18件1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28.57%、上升28.57%。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同比分别— (1.0/0)、— (1.0/0)。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3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0%、上升6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 (5.0/0)。2.共受理审查起诉2件3人,同比分别— (2.0/0)、— (3.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件2人,同比分别— (1.0/0)、— (2.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
六、公益诉讼检察
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5件,同比上升15.38%。七、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件3人,决定不起诉2件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1件1人,决定起诉2件2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件,同比下降66.67%。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2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