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31件48人,同比分别下降48.33%、下降53.8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3件33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53.52%,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6人,同比下降63.64%。2.共受理审查起诉48件75人,同比分别下降38.46%、下降35.29%;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1件60人,同比分别下降48.33%、下降55.88%,共决定不起诉24件3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7.69%、上升18.18%。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3件29人,同比分别下降23.53%、上升20.8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2件27人,同比分别上升9.09%、上升68.75%,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下降66.67%。2.共受理审查起诉46件49人,同比分别下降13.21%、下降14.0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0件30人,同比分别下降37.50%、下降25.00%,共决定不起诉24件2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14.29%、下降14.29%。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66.67%、下降66.67%。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持平;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持平。2.共受理审查起诉1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75.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66.67%、下降80.00%。
五、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8件,同比上升27.27%。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 (2.0/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件3人,决定不起诉2件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4件4人,决定起诉7件10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