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68件94人,同比分别下降24.44%、下降38.96%;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9件64人,同比分别下降23.44%、下降36.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2人,同比下降50.77%。2.共受理审查起诉85件137人,同比分别下降19.05%、下降16.36%;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1件90人,同比分别下降31.08%、下降40.79%,共决定不起诉40件7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8.11%、上升41.51%。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6件32人,同比分别下降36.00%、下降3.0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4件29人,同比分别下降22.22%、上升20.8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下降71.43%。2.共受理审查起诉87件104人,同比分别上升1.16%、上升13.0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0件51人,同比分别下降14.89%、下降8.93%,共决定不起诉42件4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持平、持平。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33.33%。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4件9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2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50.00%、上升3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 (5.0/0)。2.共受理审查起诉3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50.00%、持平;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40.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
六、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43件,同比上升22.86%。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 (2.0/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件6人,决定不起诉4件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5件5人,决定起诉9件12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件,同比下降87.50%。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2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