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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1]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83124人,同比分别下降30.83%下降38.92%;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6283人,同比分别下降24.39%下降34.65%,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4人,同比下降5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126197人,同比分别下降17.65%下降19.5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4115人,同比分别下降26.73%下降46.51%,共决定不起诉519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15.00%上升1.12%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2]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2242人,同比分别下降21.43%上升2.4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937人,同比分别下降9.52%上升15.62%,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人,同比下降57.14%2.共受理审查起诉118139人,同比分别上升3.51%上升7.75%;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463人,同比分别下降16.92%下降18.18%,共决定不起诉575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持平、下降1.72%

三、职务犯罪检察[3]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2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33.33%2.经审查,决定起诉1人,同比下降75.00%

四、经济犯罪检察[4]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510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上升15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5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上升2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 (5.0/0)2.共受理审查起诉810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66.6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4人,同比分别下降25.00%下降33.33%,共决定不起诉0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50.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同比上升400.00%,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同比— (1.0/0)

七、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70件,同比下降13.58%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上升100.0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7人,决定不起诉4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55人,决定起诉1013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件,同比下降68.42%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7人。

 



[1]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2]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3]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4]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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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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