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83件124人,同比分别下降30.83%、下降38.92%;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62件83人,同比分别下降24.39%、下降34.65%,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4人,同比下降5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126件197人,同比分别下降17.65%、下降19.5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4件115人,同比分别下降26.73%、下降46.51%,共决定不起诉51件9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15.00%、上升1.12%。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22件42人,同比分别下降21.43%、上升2.4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9件37人,同比分别下降9.52%、上升15.62%,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人,同比下降57.14%。2.共受理审查起诉118件139人,同比分别上升3.51%、上升7.75%;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4件63人,同比分别下降16.92%、下降18.18%,共决定不起诉57件5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持平、下降1.72%。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33.33%。2.经审查,决定起诉1人,同比下降75.00%。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5件10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上升15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件5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上升25.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同比— (5.0/0)。2.共受理审查起诉8件10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66.6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件4人,同比分别下降25.00%、下降33.33%,共决定不起诉0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50.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同比上升400.00%,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同比— (1.0/0)。
七、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70件,同比下降13.58%。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上升100.0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件7人,决定不起诉4件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5件5人,决定起诉10件13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6件,同比下降68.42%。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件7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