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28件46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119.0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0件36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上升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8人,同比上升10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42件70人,同比分别上升162.50%、上升133.3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7件28人,同比分别上升54.55%、上升64.71%,共决定不起诉24件3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242.86%、上升171.43%。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2件27人,同比分别上升50.00%、上升17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9件20人,同比分别上升50.00%、上升23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8人,同比上升70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27件28人,同比分别上升28.57%、上升33.3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4件40人,同比分别上升300.00%、上升566.67%,共决定不起诉6件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57.14%、下降42.86%。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4人,同比分别— (2.0/0)、— (4.0/0)。2.经审查,决定起诉3人,同比— (3.0/0)。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1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1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6件6人,同比分别— (6.0/0)、— (6.0/0),共决定不起诉0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 (0.0/0)、— (1.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
六、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4件,同比上升700.00%。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3件,同比— (3.0/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件1人,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3件13人,决定起诉1件1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件,同比— (1.0/0)。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2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