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77件115人,同比分别上升148.39%、上升139.58%;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9件68人,同比分别上升69.57%、上升106.06%,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3人,同比上升168.75%。2.共受理审查起诉90件161人,同比分别上升87.50%、上升54.55%;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4件79人,同比分别上升41.94%、上升31.67%,共决定不起诉40件6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66.67%、上升74.36%。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8件34人,同比分别上升38.46%、上升17.2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3件24人,同比分别上升8.33%、下降11.11%,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1人,同比上升450.00%。2.共受理审查起诉58件70人,同比分别上升26.09%、上升42.86%;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3件61人,同比分别上升115.00%、上升103.33%,共决定不起诉13件1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45.83%、下降37.50%。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300.00%。2.经审查,决定起诉4人,同比— (4.0/0)。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件1人,同比分别持平、下降50.00%;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 (1.0/0)。2.共受理审查起诉5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400.00%、上升6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8件8人,同比分别上升700.00%、上升700.00%,共决定不起诉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 (1.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
六、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41件,同比上升46.43%。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6件,同比上升200.0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件3人,决定不起诉3件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9件22人,决定起诉3件3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4件,同比— (4.0/0)。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3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