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受理审查逮捕140件20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60件83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4件114人,不捕率57.87%。
2.受理审查起诉196件28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10件164人,决定不起诉74件9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诉率为38.11%。
3.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23人,监督公安撤案11件18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案件53件,已纠正53件,采纳率100%。
二、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5件次,采纳5件次,采纳率100%。
三、民事检察
1.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3件,采纳率100%。
2.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4件(1件检察建议尚未回复),采纳率100%(不含尚未回复的检察建议)。
四、行政检察
1.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8件,采纳率100%。
2.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5件,采纳率100%。
五、公益诉讼检察
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3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件3人,决定不起诉3件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批准逮捕7件8人,决定起诉4件5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57件。
2.开展司法救助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