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经我单位2023年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一台(贵HB298警)进行有价处置,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557522458。
附件: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明细表.xls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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