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受理审查逮捕178件29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86件146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92件147人,不捕率52.32%。
2.受理审查起诉314件438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79件264人,决定不起诉108件13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诉率为36.14%。
二、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1件次,采纳10件次(1件未到回复期尚未回复),采纳率100%(不含尚未回复的纠正案件)。
三、民事检察
1.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7件,采纳率100%。
2.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5件,采纳率100%。
四、行政检察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8件,采纳率100%。
五、公益诉讼检察
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4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件9人,决定不起诉4件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批准逮捕9件10人,决定起诉9件11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
1.受理群众各类来信来访共计118件。
2.开展司法救助4件4人,共计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