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天柱县检察院让我们有握手言和的机会,今后我们还是好同学、好朋友”。洪某在天柱县检察院笑着对办案检察官和杨某说。
洪某和杨某系同学关系。2017年4月,洪某应犯罪嫌疑人杨某要求以自己名义为杨某贷款28000元,并约定每月等额本息还款1600元钱。后因杨某资金出现问题不能按时还款,在洪某找杨某询问情况时,因言语不和扭打致洪某左手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近日,天柱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该案时,发现杨某和洪某关系较好,此次因借钱原由反目,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研判,认为可以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经耐心的向双方释法说理,杨某认识到自己错误,表示愿意向洪某赔礼道歉,认真悔罪,自愿赔偿洪某30000元损失。洪某表示接受其赔礼道歉,出具谅解书,自愿和解以修复多年同学情谊,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因为双方矛盾已化解,经评估不致再发生其他社会危险,天柱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此次刑事和解让洪某、杨某同学情谊得到修复,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供稿人杨鸣莉、杨学锋)“